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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制宪为什么被称为“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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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8 14: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主的奇迹》原版书名为《Miracle at Philadelphia》,直译过来就是“费城的奇迹”。
一部宪法的创立,不就是一群人开个会,最后对外公布就行了?为什么会和“奇迹”这种词汇沾上边呢?漂亮国制宪究竟经历了什么?


众所周知,美国创立之初有13个州,在视自由高于生命的美国人眼中,他们对州权的重视和对一个中央集权政府的恐惧,也是其他地方的人难以理解的。当初起始的原则,就是政府越小越好,大家组成一个邦联,各州各自为政,国会则听命于他们行事。
在宣布独立后不久,《邦联条例》作为联系各州的纽带,事实上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其第三条写道:“……准此,以上诸州互结稳固之友好同盟……”在独立战争期间,大家可以光靠友谊团结一心共御外侮,但真到了搭伙过日子的时候,就像从恋爱走向婚姻,各州之间的龃龉也是越来越多。
当时的美国有多乱,宾夕法尼亚州在发行自己的纸币,新泽西有自己的海关,有9个州拥有自己的海军,跟英国人打仗时,弗吉尼亚州甚至单独批准了对英和约……
此时美国的政府是邦联国会,形式非常松散,只是一个单凭大家的信用存在的空架子,没有全国性的行政和司法机构。
看看这个国会有多可怜:没有征税的权力,囊中异常羞涩。独立战争美军总司令华盛顿干得最多的一件事就是写信给国会要钱要枪要炮要人要补给,实际到手的物资往往不到承诺的三分之一。
还有一件更搞笑的事,1781年美军在约克敦大败英军,美国国库穷到连给各地发喜报的邮费都不够,国会各位大佬只能自掏腰包,每人拿出一块钱勉强应付过去。后来国会发出征用令,华盛顿评价道:“国会怯怯地有请诸州解囊。”
一个“怯怯”用得多么传神,这个可悲的国会发给各州的信函往往石沉大海,经常没人搭理。1787年10月1日的《纽约邮报》上有一个简单明了的告示,它登过两回:本年度纽约州应缴款项,本人迄今尚未收到分文,落款是“汉密尔顿 联邦征税人”。富兰克林出发去参加制宪会议时,还顺便捐了4000磅大洋给财政窘迫的当局。
开国先贤们早已看出,这样一个邦联,既无实力收税、保国御敌、偿还公债,更遑论倡兴贸易与商务。约翰·亚当斯评价当时的邦联,他早就看出一件事:打倒全欧所有的船炮部队容易,把我们自己管好却难上加难。于是,他们试图改变现状,为了避免过多的争吵,他们低调行事,向国会提出修改《邦联条例》。1787年2月,在纽约召集的国会明令这次费城之会“唯一且特定的任务,系修改现行《邦联条例》”。
于是,来自十二州的55名代表,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在费城以修例为名,行制宪之实。这一年的费城异常炎热,法国旅人形容说:“每吸一口气,你就得为下一口发愁,稍稍动一下就难过得要命。”但会场的气氛却比酷暑还要热烈,127天的激烈辩论不用赘述,但可想而知,当众人起立发言之际,我们可以看见他们与彼此出身、地域观念、所属州立场所带来的的种种偏见争斗——南北之争,东西之争,大小之争,商农之争……
所幸的是,参会的代表绝大多数都能保持足够的理性,在争论之中找到一种折衷妥协的共识,他们会改变心意,克服自尊,在必要的时刻,甚至坦承自己的谬误。这种妥协多么伟大,所以他们才被称为美国的“开国先贤”。大法学家霍姆斯在写信给英国友人波洛克的信中就表示:“你我都坚信,人要具备高贵心灵并非不可能。”
1787年9月17日,39个制宪会议代表签署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并提交在纽约的邦联国会。国会于1787年9月28日通过新宪法,并同意向13个州提交宪法。1788年6月21日,新罕布什尔州成为第九个批准新宪法的州,达到2/3州批准的法定要求,实质上终止了《邦联条例》及其政府。邦联国会决定,1789年3月4日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生效日。
美国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它为日后许多国家的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一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美国也借此走上了世界第一强国的道路。
回顾这部宪法的诞生,将其形容为“奇迹”的说法出自美国开国先贤华盛顿和麦迪逊,在美国宪法签署后,他们在给友人的信中——华盛顿致拉法耶特,麦迪逊致杰斐逊——都曾分别使用“奇迹”一词形容他们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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